黄石港区人大简介
黄石港区位于黄石市的西北面,依山傍水,景色秀丽,是黄石市的中心城区。全区总面积31.8平方公里,辖黄石港、沈家营、红旗桥、胜阳港四个街道办事处、一个江北管理区和38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1.6万。
1949年5月,黄石港地区解放,同年6月建立黄石港镇公所。在1980年以前的各个历史阶段,分别改建为黄石港、胜阳港、水上三个街道办事处;黄石港、胜阳港两个街道办事处;黄石港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黄石港、胜阳港两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黄石港区、胜阳港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9月,根据湖北省革命委员会鄂革文[1979]31号文件《关于重新调整黄石市行政区划》批复通知,撤消原黄石港区、胜阳港区革命委员会,合并成立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都没有建立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代议机关。市第一届至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及市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在市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临时成立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辖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和省、市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指示精神,1979年12月18日至1980年2月4日,在全区进行了人民代表的普选工作。1980年3月召开了黄石港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区正式建立。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等重大问题均经区人大审议决定;全区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民主与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亦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人大代表采取各种形式密切联系选民,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集中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管理国家大事这一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