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在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光辉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新开篇之年,也是全市人大工作继往开来、奋发有为之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黄石市委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市工作中心谋划和推动人大工作,切实服务工业强市赶超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年共召集人民代表大会2次,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1次,制定地方性法规2件,作出决议决定6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个,开展执法检查2次、专题询问1次、视察调研37次,对6家单位开展了专项工作评议,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9人次,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聚焦中心,着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加强财政经济运行监督。听取和审议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地方财源建设,加快经济转型发展。听取和审议2016年市级决算、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和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对市建委等12家单位的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查,要求推进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与财政信息公开,加强专项审计监督。对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进行审查,督促财政部门按审查意见抓好整改,不断提升科学理财水平。启动并积极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初步实现与市财政等部门的横向联网。
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深入市人民银行、银监局了解金融形势和信贷政策,建议加大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开展招商引资专题调研,赴重庆实地考察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建议创新招商工作理念,做好投资效益评估,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持之以恒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对外开放专题调研,针对发展后劲不足、产业层次不高、企业走出去意识不强、平台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建议进一步优化环境,多途径引资引智引才,全力实施以港兴城战略。开展涉企有关专项调研,了解工商行政体制改革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等情况,助推企业去产能、降成本。积极参与“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深入宝钢黄石新港、安达汽配、实美科技、远大飞云制药等12家重点骨干企业调研,协调解决企业具体困难。
助推项目攻坚计划实施。开展政府投资管理调研,建议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加强项目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组织政府融资和债务管理专题考察调研,建议加快市级融资平台资源整合,提高平台公司融资能力,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债务管理监督。支持政府扩大融资,先后就棚户区改造、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和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等融资议案作出决议,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积极参与服务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及连接线、铁山独立工矿区土地复垦及文化旅游基地、地质博物馆等重点项目督办,推动一批重点项目顺利建设。
服务农业改革发展。聚焦“三农”工作,助推全市农业供给侧改革。开展黄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建设情况调研,建议市政府明确园区建设主体,编制专项规划,推进核心区建设。开展生态休闲农业发展情况调研,建议市政府编制“两区两带” [1]旅游精准扶贫规划,出台扶持政策,促进全市生态休闲农业健康发展。组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耕地质量保护情况视察,督促市政府加大“五小水利”[2]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和耕地保护力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3],督促加强粮食和食品监管,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二、坚持以民为本,着力促进民生福祉改善
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校园安全工作情况报告,要求科学调整校园布局,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听取和审议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完善宗教工作管理体制,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组织公共医疗资源整合、登山步道建设、外事侨务、居家养老、创业就业、志愿者权益保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等惠民工作视察调研,提出合理建议,帮助政府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开展贯彻实施《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情况调查,要求保护和利用好工业遗产,助推黄石经济转型发展。督办黄石全域旅游发展、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等建议和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建议加快编制全域旅游规划,加大教育资源整合和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加强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筹备工作监督,督促加快奥体公园建设,确保按时顺利交付使用。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落实市委“五水共治” [4]的重大决定,听取和审议“五水共治”工作情况报告,播放暗访专题片,聚焦13个热点问题组织现场询问,10家治水责任单位在一问一答中彰显了合力治水的决心和担当。听取和审议大冶湖生态保护与管理情况报告,督促加大专项整治和巡查执法力度,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大冶湖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加强三山湖围栏养殖拆围、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建议督办,认真履行河(湖)长责任,促进湖泊湿地生态保护。开展植绿护绿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调研,要求推进春季造林绿化、通道绿化和门户绿化,助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协助省人大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检查,督促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开展“聚焦污水治理,还我碧水清流”环保世纪行活动[5],围绕突出环境问题开展2轮4次专项督查,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促进城市功能完善。提请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工作推进情况报告,督促市政府制定《黄石市老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老城区改造目标任务和项目清单。坚持老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并重,听取和审议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情况报告,督促加强城乡规划研究和项目实施论证,实现规划布局合理化。
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坚持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手段。不断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定期接访机制,充分发挥专人接访和网络信访主渠道作用,认真受理每一位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42件次,推动一批信访积案有效化解。信访件“一封求助信” [6]的办理情况被全国人大、省人大刊登交流,黄石人大信访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和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充分肯定。
三、坚持厉行法治,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出台黄石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地方性法规适用问题询问答复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工作办法,制定地方立法工作规程,成立法律咨询组和立法咨询专家库,修订法律咨询组工作办法。编制立法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有序推进。《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黄石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公布实施。协助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立法调研,完成交办的11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对市政府报送的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围绕任期内政府部门工作评议全覆盖的目标,对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国土资源管理、粮食等6个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深入走访群众,认真开展调研,听取工作报告,重点评议履职尽责、服务群众、依法行政等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开展满意度测评,切实增强被测评单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调研,督促市政府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加强“两院”司法监督。高度关注司法体制改革,督促“两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司法公信力。聚焦冤假错案和“执行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督查。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加强入室盗窃、网络诈骗等民生领域案件立案监督,纠正侦查违法行为,促进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规范有序。
强化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组织禁毒法实施情况检查,要求建立禁毒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加快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在我市发展蔓延。组织预算法执法检查,要求规范项目预算,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消防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食品安全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价格条例等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实施。
依法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加强与市委、“一府两院”沟通联系,不断规范拟任职人员任前调查、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向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大会宪法宣誓2批89人次,常委会宪法宣誓6批51人次,进一步彰显宪法威严,增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坚持完善机制,着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完善代表联动互动机制。树立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 [7]主题活动为平台,建立完善各级人大代表联动互动机制,在助力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中贡献五级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力量。全市五级人大代表3675名,共组建227个代表小组,走访贫困户4500户,收集问题建议2147条,合并交办建议1003条,为各级政府查漏补缺、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市人大组织专题协调会6次、专项督导活动42次,使一批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完善代表履职培训机制。组织代表听取专题讲座,集中观看换届纪律警示片,开展“当代表为什么、干什么、留什么”大讨论,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加强人大代表专题培训,先后组织7批125人次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学习,开阔了代表视野,提升了代表能力。坚持以会促学与活动带训相结合,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等活动90人次,发放学习资料11000多份,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机制。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副秘书长和专委会主任委员领衔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专委会直接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制度,对30件重点建议跟踪督办,代表建议落实率达到56.6%。创新办理效果评价制度,“背靠背”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努力避免部分代表“被满意”。坚持不满意建议重新交办制度,对代表评价不满意的建议,督促相关部门重新办理,代表满意率提升到96.6%。
完善代表履职保障机制。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104个“人大代表之家”全面提档升级,227个代表小组活动站[8]建设扎实推进,代表活动阵地得到巩固发展。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全年走访代表160人次。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制度、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密切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的联系。建立人大代表履职交流微信群,及时发布工作信息、法规制度和代表先进事迹,营造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浓厚氛围。
五、坚持与时俱进,着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四个意识”[9],坚定“四个自信”[10]。认真落实常委会和机关两级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专题辅导与主题交流相结合,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专题交流4次、专家讲座4次。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促学,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委会及机关两级党组始终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完善定期报告、工作约谈、警示谈话等制度,筑牢“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推进“四风”整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选好用好干部,着力塑造人大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会议文件精神,组织4个调研组深入开展县乡人大工作专题调研,摸清了实情,找准了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机制、履职保障等4个方面的25个突出问题,形成了高质量调研报告。协助市委制定出台《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成立6个督导组,加强整改工作跟踪督查,除个别地区外,其他县乡人大主职均已实现了专职配备,机构设置得到了规范,人员编制得到了充实,开发区、园区及街道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得到了健全,为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人大宣传和联系交流。扎实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成果宣传,楚天主人、湖北人大网等刊发黄石人大工作信息12篇,市级媒体报道人大工作400余篇,有效扩大了人大工作影响力。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开展视察调研、督查19批次,增强了上下级人大联系。组织外出考察交流18批次,接待省内外人大考察团41批次,提高了黄石知名度。
各位代表,2017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是市委总揽全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及社会各界支持配合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是:地方立法的人大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立法质量有待提高;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督办有待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方式、载体有待改进;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和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代表作用,助推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全面开启复兴黄石、建设现代化强市新征程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主要任务是:
一、注重立法引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坚持人大立法服从和服务于党委决策,引领城市转型和经济转型。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决策和各专(工)委在立法起草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在立法建议、调研、审议过程的智囊作用,完善立法论证咨询机制,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发挥立法研究中心作用,加强立法工作培训,提高立法质量。认真实施立法工作计划,出台《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启动《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初审。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和民生热点问题确定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省运会筹备、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精准扶贫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水土保持法、湖北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情况专题询问;开展科技、司法行政、林业、统计、规划、工商等专项工作评议;有针对性组织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加强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跟踪监督,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持续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三、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紧扣市委的重大决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完善人事任免机制,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任免程序,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任命干部任期工作监督,坚持任免权与监督权、监督人与监督事有机结合,加强任后监督考评,适时开展满意度测评,切实增强国家政权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突出主体地位,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牢固树立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扎实抓好代表履职培训,确保本届任期内所有人大代表每人参加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加强代表小组和“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开展“人大代表联系实际宣讲中央精神”活动,让代表在活动中学习、在学习中历练、在历练中成长。加大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坚持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建议制度,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督办方式,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机制。
五、强化政治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执行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信访协同办公平台、机关效能监察平台和预算联网监管系统,促进“智慧人大”建设。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加强机关建设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健全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扎实抓好“两个机关”建设,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各位代表,新时代孕育新希望,新起点期待新辉煌。让我们在中共黄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凝心聚力、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加快推进黄石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奋力书写全民共建现代化强市的崭新华章!
附 部分名词解释:
1、“两区两带”:2015年10月14日,我市召开精准扶贫“两区两带”建设工作动员会,要求将老区、库区沿316国道范围内的王英、三溪、殷祖、刘仁八四个乡镇建设成为全市精准扶贫示范带、美丽乡村展示带。
2、“五小水利”: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3、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2011年5月1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7次主任会议决定,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确保民生安全。
4、“五水共治”:2016年8月19日,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落实“五长”责任制推进“五水共治”的决定》,要求落实江河湖库塘“五长”责任制,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渍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
5、环保世纪行活动: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是从1993年开始,由全国人大环资委会同中宣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保部等14个部门共同组织、由《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28家中央和行业新闻媒体共同参加的一项大型环保宣传活动。
6、“一封求助信”:2017年3月10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阳光信访信息系统转办一封名为“妈妈得重病,希望得帮助”的求助信。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采取专班负责、精准施策、跟踪督办的方式,最终促成这件劳动关系纠纷案圆满解决。其经验做法先后被省人大常委会《信访情况》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刊发交流。
7、“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为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作用,确保我省2020年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17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
8、代表小组活动站:省人大常委会“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方案明确,要以代表小组活动为主要方式,按照10~15人为一个小组的规模,将各级人大代表编入到各代表小组,在农村、社区建设小组活动站,为代表学习、交流和开展活动提供场所。
9、“四个意识”: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公开提出“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10、“四个自信”: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第一次向全党明确提出了坚持“四个自信”的整体战略要求,强调“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