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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简介

 

大冶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全市15个乡镇(场)、街办民主选举产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现有代表290名。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大冶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市人民政府的市长、副市长,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决定是否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
    (六)有权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八)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9547月召开了大冶县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大冶县正式确立,启始新的里程。199412月,大冶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根据国家民政部的批复,作出了“关于大冶撤县设市有关问题的决定”,将原“大冶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大冶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现为大冶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大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大冶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大冶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大冶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一)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市人大各项组织工作,包括领导和主持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市人大会议;在市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市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依法补选市人大出缺的代表或罢免个别人大代表。

(二)重大事项决定权。包括:讨论、决定市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市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性的荣誉称号等。

(三)人事任免权。包括: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决定市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的个别任免;在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正职领导人员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市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市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撤销市人民政府个别副职领导人员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人大备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监督权。包括:监督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

大冶市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27名。其中,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20名,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大冶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其下共设置6个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人事和代表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受大冶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大冶县人大常委会于1980116日由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后,从七届开始,历经八届。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为办公室。担负着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服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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