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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管理制度(草案)

 

 

 

为提高机关会议室的利用效率,节约成本,按集中管理、统一安排、合理使用的原则,特制定机关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集中管理的会议室

三楼常委会会议室、五楼529会议室、六楼625会议室、六楼605会议室、十楼1001会议室。

二、会议室使用原则

1、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原则上安排在三楼常委会会议室。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六楼625会议室。

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原则安排在六楼605会议室。

4、机关其他各种会议原则安排在五楼529会议室,根据人数多少可合理调用会议室。

5、6人以内的小型会议,原则上在召集人办公室召开。

三、会议室的管理

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室的协调安排,行管科负责会议室相关设施、设备、器皿的登记、配置和日常的维护工作。行管科负责联系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搞好室内卫生茶水供应以及室内物品摆放等日常工作。

四、会议室的使用程序和要求

1、机关各部门需使用会议室时,须提前与办公室秘书科联系,由办公室秘书科统一协调安排。

2、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要爱护会议室的设施,如造成室内设施、物品损坏丢失的,一律按价赔偿。

3、与会人员不准大声喧哗。

4、会议室禁止吸烟,不准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5、对会议室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做好经常性的检查,随时保证会议室的会议条件。

6、行管科负责指派专人对会议室内的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关闭,并将会议室门窗关好,保证安全。

发稿时间:201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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