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图书资料的管理,保证图书资料的正常使用,制定本制度。
一、图书资料由秘书科安排专人统一管理,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图书资料的登记造册、借阅工作,保证图书资料的整洁,防止图书遗失。
二、图书资料只限于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借阅,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出借。
三、借阅人要填写借阅图书资料登记表,妥善使用和保管所借图书,不得转借。借阅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如需继续借阅,应办续借手续。
四、借阅者应爱护图书资料。图书资料归还时,要当场查核;如有损坏,借阅者照价赔偿;如有遗失,则按所借图书时价的2倍赔偿。
五、图书资料室每周四下午对外开放,室内禁止喧哗、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