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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车队车辆使用、维修及油料管理制度(草案)

 

 

为了对机关车队车辆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按照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合理使用车辆,提高车辆运行效率,降低车辆成本,节约能源消耗,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车辆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副秘书长。机关其他干部和工作人员因公用车的,由分管副秘书长进行协调;

二、机关车辆如要出长途(含大冶、阳新),司机必须报告车队队长,方可出车。机关车辆因私外出产生的相关费用,车队概不负责。

三、严禁驾驶员工作饮酒和酒后驾车,严禁驾驶员私用车;严禁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外过夜,若因停放在外过夜造成车辆被盗、损坏的,将追究该驾驶员责任;

四、常规的车辆保养,驾驶员应先告知车队队长,由指定的政府采购修理厂定点保养。驾驶员应在现场监督保养项目,试车验收合格确认之后,对保养项目的价格进行认定签名,由车队统一结算。同时车队应做好记录工作;

五、车辆维修需更换零部件、轮胎、车内装饰品及车辆美容等,500元以上的应先由车队队长审核确认,然后由车队队长填写换件清单请分管的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换件。更换的旧件须带回车队认定,严禁私自换件;

六、机关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的,车队派专人管理并进行登记,五天对车辆加油数量及金额进行一次小结,每月底对单车的用油情况向分管副秘书长汇报,做到每月单车成本公开透明。

发稿时间:201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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