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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图书借阅制度

 

为加强机关图书资料的管理,保证图书资料的正常使用,制定本制度。

一、图书资料由秘书科安排专人统一管,管人员负责做好图书资料的登记造册、借阅工作,保证图书资料的整洁,防止图书遗失。

二、图书资料只限于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借阅,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出借。

三、借阅人要填写借阅图书资料登记表,妥善使用和保管所借图书,不得转借。借阅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如需继续借阅,应办续借手续。

四、借阅者应爱护图书资料。图书资料归还时,要当场查核;如有损坏,借阅者照价赔偿;如有遗失,则按所借图书时价的2倍赔偿。

五、图书资料室每周四下午对外开放,室内禁止喧哗、吸烟

发稿时间:201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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