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
第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黄财行发[2014]154号),结合市人大机关实际,现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审批程序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根据有关活动通知或工作方案,如实填写《黄石市人大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人员名单和目的地,报领导审批。
(一)因公市内出差到大冶市、阳新县(含大王镇、太子镇、金海开发区)的
机关工作人员经委办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的常委会副秘书长审批;各专(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工)委负责人审批;常委会副秘书长,由常委会秘书长审批;各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副主任),由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审批。
(二)因公市外省内出差的
机关工作人员经分管的常委会副秘书长或专(工)委负责人同意后,由常委会秘书长审批;常委会副秘书长,由常委会秘书长审批,必要时,报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审批;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副主任),由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审批,必要时,报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审批。
(三)因公省外出差的
机关工作人员经分管的常委会副秘书长或专(工)委负责人同意后,由常委会秘书长审批;常委会副秘书长,经常委会秘书长同意后,报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审批;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副主任),经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同意后,报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审批。
(四)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因公到市外、省外出差的,按市委有关规定履行报告手续后,由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审批。
二、补助标准
(一)省内报销及补助标准
1、住宿费:地市级干部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据实报销。住宿有统一安排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2、伙食费:到省内其他城市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到大冶市、阳新县每人每天补助80元。伙食有统一安排的不予报销伙食费。
3、交通费:交通费分为市内交通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大冶市、阳新县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黄石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已经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只报销往返当天的交通费,会议、培训期间的交通费不再另行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凭据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报销规定额度部分,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外出已带公车的,不予报销交通费。
(二)省外报销及补助标准
住宿费、伙食费报销统一按上级财政部门发布的标准执行。食宿有统一安排的,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凭据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报销规定额度部分,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外出已带公车的,不予报销交通费。
三、报销要求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在出差结束10天内)。差旅费报销应当提供差旅审批表、相关活动通知或工作方案、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发票等。报销程序严格按照《黄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