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保管
1、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应区分不同价值分别编好序号,科学地系统地排列上架,并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室、专柜、专职人员保管。
2、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卫生,档案柜架排列整齐,档案存放位置索引醒目、规范。室内严禁吸烟、用电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及堆放杂物。
3、严格按照“八防”的要求,配置必要的防盗设施、防火器材、防光窗帘,不断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坚持做好室内温湿度记录和调控,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60%之间。按照通风降温四原则随时开窗通风或开机降温去湿。在档案柜内要存放防虫、防霉药品,并定期更换。
4、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到:要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保证各种设备的完好无损,若发现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和排除。
5、各种门类的档案进入或移出档案室,必须造具清册,履行交接手续。每半年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核对,做到目录和库存相符,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坏或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档案室和档案柜架的钥匙由档案员保管,不得丢失和乱放,更不能随便转借他人。档案员每天下班时要坚持检查电灯、电路和门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档案人员变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8、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
二、档案保密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防盗门窗,凡遇重大节假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他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7、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8、经常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档案保密教育,明确档案保密范围,严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规定。
9、不准隐瞒失泄密事件,对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三、档案利用
1、档案室保存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属利用范围,档案室要提供及时、准确和有效的服务。凡查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查借阅登记表。因利用档案,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较大影响的,应及时将利用结果向档案室反馈。
2、外单位来查阅档案资料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查阅人员的身份和问清查阅的目的、范围,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党、政会议记录、纪检档案和其它涉密档案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4、查阅档案人员应在阅文室、保密室内查阅,并保持安静、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喝水,以防损坏档案。
5、本机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阅重要档案,一般应当天归还;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延长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借阅份数每人每次不得超过3份。
6、借阅者应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在档案上乱写乱画,不得转借和影印、复制、拆换、涂改及污损,违者必究。
7、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仔细检查,并做好归还记录。借阅档案未还人员若要长期离岗,必须在离岗前将所借档案全部归还,以利保管和利用。
8、凡遇节假日和特殊情况,档案室有权随时收回借出的档案、材料。
9、凡在借阅档案过程中,造成档案散失、污损或拒不归还者,应按《档案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档案人员应根据本机关工作的特点,按照室藏档案的内容、种类和结构,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和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提高档案的查全率和查准率。
四、档案鉴定、销毁、移交
1、建立机关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2、凡经鉴定确定销毁的档案都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由主管领导批准,指派两人在指定的地点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3、根据市档案局的要求和具体规定,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从室藏向馆藏的移交工作,同时做好移交清册的登记工作。
4、机关各部门指定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留应当移交的档案。
5、各部门应在第二年的一季度向档案室移交上年度的档案。移交时应认真填写移交清单,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6、所移交的文书档案须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文件、底稿齐全完整,杜绝“三色笔”现象。
7、所移交的会计档案、科技档案,要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双方签字并盖章。
8、所移交的照片类档案,文字说明要有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和摄影者等六要素,确切地反映照片的内容。
9、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必须声音清晰、画面清楚,禁止使用劣质录音带、录像带作载体。
10、实物档案包括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杯以及受赠的纪念品和废止的各种印章等。物品移交时要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双方签字并盖章。
五、档案统计
1、档案统计工作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统计数字做到科学准确,及时完整。
2、档案人员要对室藏档案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可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所需要的统计数字。
3、档案统计内容包括:档案机构、人员、设备、经费情况;室藏档案、资料情况;档案接收、移交情况;档案资料借阅、利用情况;档案资料编研情况;档案鉴定与销毁情况以及市档案局要求报送的各项统计情况。
4、档案统计要严格按标准格式填报,并按要求报市档案局。
5、上报市档案局的各种统计报表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