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7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光辉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回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草案)》,并决定将上述条例和办法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筹备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对全市科技、司法行政、林业、统计、规划、工商等工作评议的调查报告,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审核意见,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审核意见,关于《黄石市政府关于全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并决定将上述报告和意见书面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并决定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草案),并决定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方案,决定于6月29日召开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罗光辉强调,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市人大常委会要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检查的选题、检查重点、报告格式、审议和监督落实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效果,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斌、吴长军、曹和家、李新国、祝红梅,秘书长赵重迎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