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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4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光辉,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汪斌先后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议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黄石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同期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报告和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我市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五水共治”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市落实《关于加强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的决定》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罗光辉强调,要增强危机意识,加快水源地保护条例的修改完善,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水安全。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和履职能力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贯彻落实好水土保持法,切实做到“认识、规划、责任、保障、督查”五个到位,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长军、曹和家、李新国、祝红梅,秘书长赵重迎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市监察委主任陈丰林,副市长李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功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莉列席会议。

发稿时间:2018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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