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新国带领法工委、城环委有关同志围绕《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开展调研,《条例》(草案)调研座谈会在人大机关625会议室举行,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柯春庭主持座谈会。
在听取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同志立法工作情况汇报以及条例起草专班的相关解答后,李新国认为《条例》(草案)总体上结构比较合理,内容比较全面,目的比较明确,前期工作做得比较好,希望起草专班再接再厉,努力让《条例》成为一部高质量的法规,真正推动我市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针对《条例》(草案)立法的下一步工作,李新国主任提出三点要求:一要与国家改革工作的大方向保持一致。特别是当前国家机构改革工作正在全面铺开,起草专班要加强与改革部门的衔接沟通,《条例》(草案)中所涉及的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也要及时作出调整,与国家职能部门配套。二要尽可能保证《条例》(草案)严谨科学。要注意《条例》(草案)中的前后逻辑关系,概念表述,以及与上位法之间的关系,解决不同违法情节之间的处罚轻重失衡等问题。三要突出黄石实际,体现黄石特色。黄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突出长江饮用水保护区和王英水库两个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保护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汤学胜、毛鹏程等参加调研。
(城环委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