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光 辉 同 志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4月25日,根据录音整理)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开得很成功!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审议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将黄石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纳入同期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授予中国乒乓球运动员马龙、丁宁“黄石市荣誉市民”的议案、关于我市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五水共治”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和落实《关于加强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的决定》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参会人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请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认真汇总,及时转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讲3点意见:
一、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和身体健康,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今天审议的《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是市人大常委会本年度的主要立法项目。认真制定好这一《条例》,将对我市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一是要增强水源地保护的危机意识。尽管近年来我市饮水安全得到了基本保证,满足了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需求。然而,在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五水共治”专题询问时拍摄的暗访短片中,发现沈家营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内还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王英水库既是阳新和大冶等地的重要水源地,又是黄石城区的应急水源地,同时还是阳新重点开发的生态旅游风景区,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近期,省环保厅公布的湖北省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指出我市阳新县兴国城区富水水源地存在着农业面源污染和保护区标识标牌不清等方面的问题。这些情况说明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现状不容乐观,水源地保护能力亟待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机制还需完善。因此,必须尽快将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纳入法治轨道,通过立法来确定和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各项制度,从机制上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
二是要重点解决水源地保护的突出问题。我市的饮用水水源地主要集中在长江和王英水库,加强我市水源地的保护,必须要解决好水源地保护的突出问题。第一,要巩固长江水源地保护的成果。长江沿线码头整治、“五水共治”等工作的陆续开展,有力推动了我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治理,下一步要继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水源地长效保护机制,让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第二,要推动王英水库的绿色发展。作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和旅游风景区,王英水库必须要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禁止保护区内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旅游和旅游开发活动,水源地旅游开发必须要适度,必须要高标准、高定位、严要求,必须要服从环保要求。第三,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经济补偿力度,促进饮用水水源地的良性发展。
三是要加快水源地保护条例的修改完善。今天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总体框架比较合理,内容比较全面,可以说条例的制定取得了良好的开局。今天分组审议期间,各位与会人员进行了积极的讨论。下一步,市人大有关专(工)委要认真汲取大家提出的宝贵建议,继续深入基层搞好调研,适时召开专家论证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条例》草案,确保我们所制定的保护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为全国、全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我市法院、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四项基础性改革事项,司法责任制得到落实,法官、检察官分类管理有序推进,一线办案力量配置更加优化,市检察院的“黄石模式”和市法院的“黄石经验”分别成为了全省乃至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市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法检两院要继续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攻坚的勇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改革经验,但改革依然在路上,仍待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提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要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使我市的司法体制更加完善、更加成熟。
二是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我市司法体制改革自2014年启动到现在,司法体制基础性、支柱性的制度已经建立,司法体制的“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已经确立。这如同一座大楼完成了基本的主体建设,接下来就要进行更加细致的“精装修”,也就是做好改革的综合配套工作。法检两院要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改革定力,注重协同性、协调性,重视各项改革、各个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要紧紧抓牢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确保司法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能够得到全面落实。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和履职能力建设。要以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两院司法队伍和履职能力建设。入额的法官、检察官要尽快适应改革后的新要求、新标准,苦练基本功,提升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其他司法工作人员也要坚持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努力成为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司法铁军”。同时,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构建司法运行新模式,切实提高司法工作质效。
三、贯彻落实好水土保持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今天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水是生命之源,土是万物之本,保护水土资源既是维护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也是维护子孙后代的长远福祉。近些年来,市政府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矿废弃地修复、地质灾害防治,不断加大森林城市创建和水土污染治理力度,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我市地处丘陵地带、坡地较多、降雨量大且集中,矿山开采点多面广等不利因素,全市水土流失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必须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保护好水土资源。
一是认识要到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水土保持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是规划要到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整体统筹,明确水土保持的目标,强化水土保持的责任,细化水土流失防治的时间和阶段任务安排,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科学有序地推进水土保持工作。
三是责任要到位。水土保持工作涉及水利、发改、财政、环保、国土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要建立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四是保障要到位。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保障。市政府要按照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实际情况,将水土保持资金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加大对现代化监测设备和运行管理经费的投入,积极引进水土保持的专业人才。
五是督查要到位。市政府要严格落实重点项目的“三同时”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编报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坚持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真正减少开发建设项目新增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震慑力。
今天的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政府有关棚改工作的议案,市政府要用好国家政策,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加强对棚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贷得来、用得好,真正帮助棚户区居民改善居住环境。同时,也要将棚户区改造和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
各位委员、同志们,3月份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给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认清使命、奋发有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奋力开创新时代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