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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旭明同志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开的很成功!会议审议通过了《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请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认真汇总,及时办理。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依法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党的十九大闭幕不久,中办就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在2017年底2018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20171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改革试点全面推广。昨天闭幕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本次常委会会议依法任命了监察委员会的副主任和委员。我市各县(市、区)也依法成立了县级监察委,市县两级监察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下一步要着力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新成立的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察局,而是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是与政府、司法机关平行的一个独立的政治机关,国家机构体制也将由“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由人大依法产生,与纪委合署办公。我市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整合全市所有的反腐败力量和资源,形成新的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是要明确关键环节。人员转隶、班子组建、队伍融合和职责履行是监察委要重点抓好的四个关键环节。全市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按照“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的工作要求,提前完成了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职能整合和人员转隶的工作任务。市人大依法选举任命了监察委的领导班子成员。接下来,就是要加强队伍的深度融合以及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市监察委要坚持全融合的理念,做好转隶人员的思想引导和政策保障工作,围绕机构职能,统筹安排、整体谋划,合理设置工作部门,确保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向主责主业集中,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严格按照国家即将制定出台的《国家监察法》的规定和要求,摸清监察范围内的监察底数,完善纪委监察派驻机制,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责,全面运用监察措施开展监察活动,确保我市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三是要强化监督职责。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这体现了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监督权力的宪法精神,是我国反腐败体制的制度创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研究探索监督的方式和途径,保障监察委的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监察委员会要主动及时地将全年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使监察工作自觉置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对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监察委员会必须认真听取并及时采纳,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

    二、不断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

    近两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健全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项目。去年底,党委领导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建立,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黄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这些都将为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了制度规范。

    一是要形成思想共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能够确保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2017年以来,党中央、省委分别出台了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了专门的工作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修订本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推动黄石民主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是要严格执行制度。规范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是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保证。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和范围,完善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强化了决议决定执行的监督机制,明确了法律责任。市政府和市法院、检察院要积极按照《规定》的要求,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依法依规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做到“应报尽报”。市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对《规定》的宣传和落实,制定年度重大事项的计划,真正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摆到重要位置,认真研究解决行使职权中的突出问题,积极主动科学地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落到实处。

    三是要注重实际效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贯彻市委决策、“一府一委两院”的重点难点工作和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做好决定前的组织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决议决定作出后,还要做好检查监督执行工作,加强对决定、决议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实行跟踪督查,提高人大行使决定权的实效。对决议决定执行不力的、效果不好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追究责任。

    三、积极谋划2018年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2018年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新一年工作要做到提前谋划、提前部署。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按照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的战略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总体安排,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为推进复兴黄石和建设现代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此,我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三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学习,坚定政治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是首要的政治任务。各位组成人员要走在前列,切实增强学习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要突出重点学,认真做好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容的学习宣传,增强政治定力和制度自信。要联系实际学,以十九大精神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要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提出了复兴黄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全省重要区域性增长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奋斗目标。市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任务来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承担起代表和人民赋予的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地服从服务于中心,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真正做到抓大事、谋大事、议大事,在复兴黄石的新征程中彰显新担当、体现新作为。

    三是要正风肃纪,强化纪律保障。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一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指示,指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决定作为,作为决定形象。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坚持纠正“四风”,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且要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进行坚决斗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要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履职中做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要强化纪律观念,按时参加各种法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各种履职活动。

    本次会议还通过了李文等12位同志的任命,让我们对新任命的同志表示祝贺!希望获得任命的同志要牢记人民重托,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勤奋工作,切实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各位委员、同志们,一元复始、万象更新。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再接再厉、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开启复兴黄石、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市新征程而努力奋斗!

发稿时间:2018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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