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6日,根据录音整理)
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天会议审议了《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的议案,以及我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了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组有关事项;书面审议了关于《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和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补选了于绍良同志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围绕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就条文的文字和保护范围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会后,请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讨论中大家发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及时将审议情况转交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检察院研究落实。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工业遗产保护立法工作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这对完善全市人大工作职能,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具有积极作用,对于全面依法治市、加快法治黄石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本次会议的第一个议题是审议《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这也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工业遗产保护立法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要搞好工业遗产的保护。工业遗产承载着一座城市的历史。一座有历史的城市会有讲不完的故事。黄石作为近代中国民族工业的摇篮,拥有众多的工业企业。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企业的转型升级、布局调整,以及城市规模的扩大、用地功能的调整,一些没有及时进行界定、未受到重视和保护的工业建筑和旧址也在逐渐消失。如果失去了这些工业遗产,我们就会失去一段历史的痕迹、民众生活的记忆、工业技术发展的轨迹,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也会留下一段空白,工业遗产保护迫在眉睫。对此,我们必须着眼守护好黄石百年工业文化这笔宝贵的财富,通过工业遗产保护立法,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工业遗产保护制度,确保具有丰富价值的工业遗产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当然,也要合理确定保护的范围,保护要能够促进发展。
二是要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昨天的文化是今天的经济,今天的经济是明天的文化。”工业遗产是“睡着的金矿”,工业遗产保护的本质是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在这方面,国内外很多著名的工业城市都树立了很好的典范。比如德国的萨尔和鲁尔地区,过去都是煤矿、铁矿、钢厂,现在改造成了博物馆、学校、设计公司、创意基地,有的还成了世界文化遗产。北京的798工厂过去就是苏联援建的国有工厂,现在成了北京文化产业的聚集区。还有我市的大冶铁矿天坑,本来要做垃圾填埋场,现在重新开发利用起来建成了4A级景区。我们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始终把保护放在首位,努力在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坚持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利用,通过适度利用达到真正的保护,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我们的工业遗产,比如过去的老铁路经研究将与地铁、轻轨规划结合起来,与老水泥厂、矿坑、东钢等结合起来,形成我市比较完备的工业文化历史记忆。要在资源的组合上找到新的、好的结合点,使我市工业遗址旅游和工业旅游成为今后我市发展的优势。这些人文优势加上我市山水相连、山水相依、山水相伴的自然优势,必将使我市的历史文化的厚度、自然景观的优美、人文气息的浓厚成为我市未来经济的增长点。
三是要体现系统化、开放化、人本化理念。《威尼斯宪章》中有一句名言,“为社会公用之目的使用古迹,永远有利于古迹的保护。”我们做好工业遗产保护立法工作,同样要突出以社会公用为目的,体现系统化、开放化、人本化的理念。系统化就是要把工业遗产保护放在城市发展的大系统中来综合考量,激活工业遗产的功能。开放化就是要着眼于最大限度的展现黄石工业文化的历史风貌,避免过多的以盈利为目的,成为“孤芳自赏”的“庭中花”。人本化就是要让群众可看一看、可坐一坐、可转一转,甚至可体验,以触手可及的方式走进历史、走进文化,亲身体验历史遗产与新的产业结合所焕发的勃勃生机。
二、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
棚户区改造是城市的“精准扶贫”,也可以说是城市棚户区、工矿区的“精准扶贫”,是我们的一号工程。近年来,我市抢抓机遇、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创造了棚户区改造的黄石模式,成为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先进典型。对此,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更加满意的答卷。
一是要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既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民生工程。自我市棚户区改造新政实施以来,黄石城区销售的9000余套商品房中,有近4000套被棚户区改造消耗,有效推动了房地产“去库存”。2015年黄石棚户区改造累计投资近80亿元,加上水泥、建材、家电、装修等相关行业投资总计达到100亿元,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棚户区改造的“杠杆效应”已经显现。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扎实推进,让棚户区改造成为惠民生、优环境、促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是要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不等于低水平改造,不等于低水平服务。我们要发扬“工匠精神”,将每一个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建成配套完善、功能齐全、质量过硬的优质放心工程,精品工程,真正让棚改居民“搬得进来、住得下去、过得舒心”。要完善配套,把小康生活、城市功能提升和整个和谐社会建设统筹考量和研究,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区内道路、管网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医疗、幼儿园、养老等配套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
三是要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按照3年完成7.1万户棚户区改造的既定目标,去年市本级已启动棚改3.8万户,今年计划启动3.7万户,可谓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必须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棚改任务。要集中破解难题,针对资金难、征收难、安置难“三难”问题,用活用好国家政策,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有效化解征收纠纷,大力开展货币化安置,切实提高棚改户签约、搬迁的积极性。
三、关于其他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源头工程。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着力强化职务犯罪惩防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在依法严惩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方面,还存在基层预防工作薄弱、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侦查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强化机制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深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成效,努力做到忠诚履职、不辱使命,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
二是关于调整《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对《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进行调整,是为了确保市规划纲要指标体系与国家规划、省规划有机对接。调整后的指标更符合我市实际,符合我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推动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十三五”末把我市建设成为鄂东区域性中心城市。
三是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去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2015年全市改造贫困户土坯房1200多栋,改厨改厕1100多间,实现31个重点贫困村7501个贫困户23739个贫困人口脱贫。成绩来之不易,大家都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但也存在统计数据不一致、政策宣传不深入、帮扶措施不具体、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希望各地,特别是阳新县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相关要求,加快老区库区精准扶贫示范带、美丽乡村展示带,“两镇一区”精准扶贫样板带、美丽乡村参与带的建设,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要确保精准扶贫的质量和精准扶贫的进度,确保精准扶贫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对措施不力的,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要确保精准扶贫工作使人民群众生活有大变化,使农村发展有新变化,而不仅仅是数字上的扶贫。
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年一季度,我市经济发展呈现企稳回升的好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省前列,我们要巩固成果,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服务,特别是对金融的服务,要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尤其是对民营企业,要按照习总书记说的,切实做到“亲”和“清”。“亲”指的是亲近,要敢于与民营企业家交朋友、打交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我市的民营企业更进一步充满活力,在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更好的支撑作用。“清”指的是清廉,要清廉为官,清白纯洁,不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真心实意地为企业服务。要正确处理好“亲”和“清”的关系。深化“双千”活动,帮助企业解决难题,把“十三五”开局之年“开门红”的态势巩固好。同时也希望各位委员进一步振奋精神、再接再厉,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切实做好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为实现今年全市各项目标任务作出新的努力和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