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黄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黄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董卫民同志为黄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