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黄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杨小平同志辞去黄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黄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小平同志辞去黄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辞职后,报黄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杨小平同志的黄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