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8日黄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黄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于得齐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黄石港口建设发展的议案》(第07号)。会议认为,黄石紧邻长江“黄金水道”,拥有得天独厚的天然深水良港。充分发挥港口优势,突破性发展水路运输,是建成鄂东特大城市的重要支撑。为此,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港口建设发展至关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近年来,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和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长江内河水运发展正迎来新的战略机遇期。我市作为内陆临港城市,抢抓有利时机,加快港口建设发展,对推动 “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港口建设发展。
二、科学论证,明确定位,精心修订和完善港口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我市“一类口岸”和“主要港口”的特色优势,按照“一城一港一主体”的原则和建设“亿吨大港”的发展目标,对我市港口发展进行科学定位。依照江城联动、水陆联动的总体思路,加快编制和完善港口建设规划和港区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推动港口港区有序建设发展。适应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快编制《长江适港岸线和陆域控制性规划》,拓展港口服务功能。
三、突出重点,开放开发,加快新港区建设运营步伐。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开发、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良性循环的发展思路,积极探索港口多元化投资和一元化经营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充分吸纳各方资源与力量,确保棋盘洲新港区投资运营主体在2014年内落实到位,已建码头泊位在2015年底以前正式开始运营。加快新港保税物流中心和临港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口岸联检配套设施,夯实港区物流平台。
四、强化责任,依法整治,竭力保护和科学利用沿江岸线资源。市政府应尽快出台《黄石市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港口管理责任主体,加强沿江岸线开发的管控,推进资源集约利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清理整治沿江码头,坚决取缔违规建设码头和各类违法建筑,切实保护好优质长江岸线资源。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港口建设发展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