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2017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6个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围绕全市检察机关履行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侦查监督职能,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校园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校园安全基础工作、校园安全资金投入和校园安全制度完善状况,以及在构建平安校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工作打算和措施。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工作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打算和措施。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冶湖生态保护与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规划编制、红线划定,截污、清淤、拆违,水生态恢复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工作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法院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化解执行难案、积案,有效破解执行难题等方面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下列工作报告。
(一)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四)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听取和审议的六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开展吸毒人员管控帮扶、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情况;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建立禁毒工作长效机制。检查工作安排在7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贯彻实施《预算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和建议等,研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思路和对策,督促各级各部门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检查工作安排在9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专题询问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五水共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组织专题询问。拟在10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期间进行。从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村委员会和办公室、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室、法工委抽调专人组建专班组织和实施,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五、专项工作评议
对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量和技术监督、经济和信息化、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国土资源管理、粮食等工作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期间进行。由办公室、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集中视察活动
1、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情况进行视察。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2、对我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情况进行视察。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3、对我市公共医疗资源整合情况进行视察。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4、对我市登山健身步道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视察。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5、对《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视察。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对《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视察。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对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视察。由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1、市公安局关于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2、市发改委关于市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有关情况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3、市政府投融资办公室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4、市科技局关于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5、市科协关于我市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情况的报告。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6、市建委关于我市沿江大道建设情况的报告。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7、市扶贫办关于我市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由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8、市供销社关于我市农村电商发展情况的报告。由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专题调研
1、开展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开展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创业创新情况专题调研。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调研,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4、开展关于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5、开展关于我市外侨工作情况的调研。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6、开展关于我市大冶湖核心区重大城建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7、开展关于我市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8、开展关于我市水产品生态养殖情况的调研。由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9、开展关于我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的调研。由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10、开展关于我市农村耕地质量保护情况的调研。由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依法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其他监督工作
1、强化跟踪监督。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2、推进监督公开。及时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情况和结果,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3、协助上级人大开展有关活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来黄开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对列入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组织实施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