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0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2013年4月12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8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兴龙、副主任应楚洲先后主持全体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审判环境继续优化,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行政审判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加大;三是少数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力量配备不足,存在“一人庭”、“二人庭”等审判机构不健全现象;四是个别地方行政干预现象依然存在。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不断增强全社会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识,营造诉讼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办案能力;加快行政案件异地审理制度改革,减少地方行政干预;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保障审判权力充分行使。
二、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森林法颁布以来,市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大力贯彻实施,取得较好成效,全市森林面积达到240余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5%,林业产业在农民增收中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我市林业逐步呈现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会议指出,从检查情况看我市林业发展和贯彻实施森林法过程中还存在着森林覆盖率不够高;依法管护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干部群众认识不高等问题。
会议要求,为了切实贯彻实施森林法,建设生态黄石、美丽黄石,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宣传教育、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规划、大力造林;进一步探索改革、依法管护;进一步完善机构、加大投入。
三、会议书面审议了关于对我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四、会议书面审议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吴兴龙主任在会议闭会前作了重要讲话。他就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的主要精神,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积极支持法院审判工作,推进法治黄石建设;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美丽黄石建设;三是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和谐黄石建设。同时他希望在会上获得任命的几位同志立足岗位,勇于担当、牢记重托、不辱使命、开拓进取,切实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他最后强调,市委、市政府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的“黄石梦”。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希望市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要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实现“黄石梦”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梅、徐新斌、汪斌,秘书长夏祖乔出席会议。
副市长张先锋、张启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小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武力,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